無錫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7·17”較大閃爆事故
2024年7月17日12時56分許,位于江陰市徐霞客鎮環鎮北路7號的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閃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28.3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搜救搶救受傷人員,盡快查明原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無錫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要求調集精千力量和設備全力處置救援,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并深刻反思。依據有關法律法規,7月18日,無錫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領導任組長,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江陰市公安局、江陰市應急局、江陰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同步商請市紀委監委介入調查,并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工作。省安委會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領導批示要求,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分析和模擬實驗,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查清了有關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對事故發生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發生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調查認定,無錫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7·17”較大閃爆事故是一起因崗位員工盲目操作,生產單元安全設施缺失,現場應急處置不當,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江陰市第一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一化纖公司”)事故廠房和紡絲生產線出租單位,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住所位于江陰市徐霞客鎮馬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0281……,法定代表人為余*標。事故廠房和紡絲生產線建設后,自用至2018年,之后不再從事紡絲生產活動,將廠房和紡絲生產線分別出租給4家承租單位,均簽訂了租賃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江陰市恒園彩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園公司”),承租事故廠房2號紡絲生產線,事故發生單位,成立于2023年12月18日,住所位于江陰市徐霞客鎮馬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0281……,法定代表人為曾*曉,日常生產經營由曾*曉、張*(股東之一)負責。經營范圍:合成纖維的生產與銷售。2024年3月1日,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約定,負責紡絲生產線的維護。
3.江蘇永一環保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一公司”),承租事故廠房1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受傷單位,成立于2022年9月16日,住所位于江陰市徐霞客鎮馬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0281M……,法定代表人為倪*良。經營范圍:合成纖維制造與銷售。2023年1月1日,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期限3年。
4.江陰市吳盛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盛公司”),原江陰市宸豪纖維有限公司,承租事故廠房3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傷亡單位,成立于2021年2月10日,住所位于江陰市徐霞客鎮馬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0281……,法定代表人為任*。經營范圍:合成纖維的制造與銷售。2020年2月20日,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期限至2025年7月。
5.江陰市吳藝環保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藝公司”)承租事故廠房4號紡絲生產線,事故過火及人員傷亡單位,成立于2021年5月12日,住所位于江陰市徐霞客鎮馬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320281……,法定代表人為吳梅*。經營范圍:合成纖維的制造與銷售。2023年1月1日,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期限3年。
6.江蘇無染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染彩公司”),第一化纖公司股權持有單位,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住所位于江陰市徐霞客鎮徐霞客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0281093……,法定代表人為黃*。經營范圍:紡織品、針織品、服裝的制造與銷售。2018年7月,組織開展2號紡絲生產線技術改造,生產線增加了真空提純系統。
7.揚州普立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立特公司”),設計、制造和安裝2號紡絲生產線真空提純系統單位,成立于2007年1月5日,住所位于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21091……,法定代表人為王讀*彬。經營范圍: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新材料技術研發;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機械設備研發等。
(二)事故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第一化纖公司。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3名專職安全員,主要履行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未及時督促承租單位存在的多個隱患整改閉環,未督促4家承租單位互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2.恒園公司。現有員工68名,設有1名兼職安全員,未辨識紡絲生產線真空提純系統安全風險,未制定真空提純系統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處置方案。
(三)事故建筑物相關情況
第一化纖公司廠區內有7棟建筑,包括6個生產車間,1棟辦公樓,廠區南側設置有2處露天原料堆場。廠區平面簡圖及建筑概況如圖1所示。本起事故發生于2車間。
圖1第一化纖公司廠區平面簡圖及建筑情況
1.廠房建設手續情況。2車間自南往北依次為四層、二層和單層結構,四層和二層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單層為鋼結構。2007年8月2日取得“年產96000噸滌綸短纖維改建項目”投資備案證,2007年8月3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07年12月12日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008年7月18日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火災危險性設計為丙類,2012年6月13日取得房屋產權證。
2.生產線布置情況。2車間內平行布置4條紡絲生產線,生產線之間無物理分隔。廠房第四層堆放生產原料,設置投料口,放置羅茨真空泵組;第三層放置轉鼓干燥設備和冷凝器;第二層放置有螺桿擠出機、導熱油加熱系統和混料提純釜等設備。二層和單層結構內布置有紡絲箱、打包機等設備。圖2為單條紡絲生產線設備布置示意圖。
圖2單條紡絲生產線設備布置示意圖
3.生產線出租情況。2號車間內4條紡絲生產線由西至東編號為1號至4號,如圖3所示。分別出租給永一公司、恒園公司吳盛公司和吳藝公司。4家單位承租后,未對生產線進行改造:未互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圖3紡絲生產線布置情況
(四)生產工藝及技術改造情況
1.紡絲生產工藝。恒園公司主要使用原輔材料為再生聚酯PET泡料、瓶片料等。原料經料倉進入轉鼓烘干,后投至螺桿擠出機加熱熔化后擠出,通過真空提純系統增粘后,由熔體輸送泵注入紡絲箱進行紡絲。
2.技術改造情況。2018年7月,無染彩公司與普立特公司簽訂“日產60噸PET增粘工程”合同,組織事故廠房2號紡絲生產線技術改造,生產線中增加真空提純系統,2019年3月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5月,無染彩公司將真空提純系統產權轉移給第一化纖公司。2020年9月,技術改造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改造項目未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3.真空提純工藝。真空提純系統主要由真空泵組、冷凝器混料提純釜、導熱油加熱及控制系統等組成,冷凝器與混料提純釜之間設有兩個氣相閥,如圖4所示。混料提純釜夾套內的高溫導熱油將釜內PET原料加熱至270-280℃,在負壓環境下,PET原料熔體發生均化混合、去除低分子物質,產生的有機廢氣經冷凝后排出,達到提純增粘效果。
圖4真空提純系統示意圖
(五)事故現場情況
經調查詢問、視頻甄別分析及現場勘驗,事故發生點位于2號紡絲生產線混料提純釜附近。2車間第四層無過火、煙熏痕跡第三層有輕微煙熏痕跡,第二層煙熏及過火痕跡嚴重,四周玻璃炸裂破碎,1號和4號紡絲生產線完整,3號紡絲生產線部分設備輕微變形,2號紡絲生產線受損痕跡最為嚴重,混料提純釜整體向南移位約1.17m,內部殘留生產原料,固定混料提純釜的鋼支架變形扭曲,北部處撕裂。混料提純釜的北端孔蓋向北飛出約17.85m,釜內的盤片向北移出約13.25m。車間北部的控制室墻面及內部的設備設施向北塌落的痕跡明顯。車間南側貨梯鋁合金門板向電梯井內凹陷。圖5為移位后的混料提純釜。
圖5移位后的混料提純釜
(六)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發生時,恒園公司現場有19名作業人員,事故造成2人受傷;永一公司現場有23名作業人員,事故造成4人受傷;吳盛公司現場有24名作業人員,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吳藝公司現場有24名作業人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7月16日21時10分許,恒園公司紡絲生產線真空泵電機故障停機,真空泵崗位員工董*華排除故障后重新啟動南側一組真空泵。因準備臨時停產和檢維修設備,廠長唐*隨后又關閉了真空泵,為便于排料,中控系統崗位人員根據唐*要求將導熱油溫度設置為280℃,冷凝系統設備正常開啟,但夜間未組織員工排料。
7月17日8時許,唐*組織召開會議,安排真空泵組組長張*良對真空冷凝系統進行檢修保養。9時許,恒園公司安排4名員工進行排料,約排料12-16托盤,釜內剩余原料約1.8噸。11時50分,張*良清理冷凝器,打開冷凝器人孔后,發現有白色氣體冒出,隨即關閉連接冷凝器的2個氣相閥。
12 時許,多名員工向唐*反映冷凝器氣相閥區域存在白色氣體泄漏,并伴有刺鼻氣味。
12時17分,唐*用打濕的石棉覆蓋氣相閥泄漏處。
12時56分29秒,監控畫面顯示,2號生產線混料提純釜附近突然出現爆閃亮光并迅速增強,多處出現震動現象,燃燒波迅速擴張,隨后畫面消失。
(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7月17日12時59分,無錫市消防救援支隊江陰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調派29輛消防車156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無錫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報后,又調派15輛消防車、71名消防救援人員前往增援。13時11分,消防救援力量陸續到達現場,發現事故建筑2層有大量濃煙外翻,火勢處于猛烈燃燒階段,部分窗戶破損,玻璃散落地面,建筑2層、3層及頂層均有被困人員。14時07分,二層、三層被困的9人被先后救出。14時10分,被困頂層的8人被全部救下。16時,現場明火基本被撲滅。
接到事故報告后,省應急廳、無錫市委、市政府以及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江陰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消防救援、公安、衛健、應急等相關部門及屬地鄉鎮開展處置工作。整個現場救援處置措施得當,應急響應及時,組織指揮有效,善后處理工作平穩有序。
三、事故直接原因
綜合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分析和模擬實驗,排除人為放火、故意破壞和突發災害等因素,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恒園公司員工盲目關閉真空泵和氣相閥,混料提純釜內物料持續加熱分解產生有機廢氣,員工發現有機廢氣泄漏后現場未正確處置,釜內氣體積聚達到爆炸條件,遇點火能量發生閃爆,釜本體與端蓋分離移位,與釜體連接的導熱油管線斷裂,大量高溫導熱油噴濺引發火災,爆炸沖擊波和燃燒波迅速擴張造成人員傷亡。
四、有關單位和人員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相關企業
1.恒園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制定紡絲生產線真空提純系統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對真空提純系統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制定管控措施;未制定真空提純系統現場處置方案;對真空提純系統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真空提純系統真空度不足報警后未處置,未及時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2.第一化纖公司。真空提純系統技術改造未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真空提純系統安全設施缺失的事故隱患,將安全設施缺失的紡絲生產單元出租給恒園公司使用;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未向恒園公司提供真空提純系統工藝操作手冊,未告知真空提純系統的安全生產要求 。
3.普立特公司。設計、制造和安裝的真空提純系統未設置緊急泄壓排放裝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二)行業監管部門
1.徐霞客鎮綜合執法局
對存在真空提純工藝的再生化纖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深入,對事故單位長期未辨識真空提純系統安全風險及操作規程缺失等問題不掌握。
2.江陰市應急管理局
對徐霞客鎮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監督指導不到位,督促徐霞客鎮落實“廠中廠”專項整治措施不深入不徹底。
(三)地方黨委政府
1.江陰市政府
江陰市政府未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未壓緊壓實江陰市應急部門、徐霞客鎮開展化纖行業排查整治責任,部署推動“廠中廠”等專項整治工作不全面、不徹底。
2.徐霞客鎮
“廠中廠”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力,未按整治要求對事故單位所在的“廠中廠”開展安全生產聯合會診,未督促事故相關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再辨識并開展檢查;未發現并糾正第一化纖公司真空提純系統技改項目未按照規定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問題。
五、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唐*,恒園公司廠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張*良,恒園公司真空泵組組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3.曾*曉,恒園公司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4.張*,恒園公司生產經營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5.李*彪,2023年至2024年5月,擔任第一化纖公司總經理,2024年5月至事故發生時,擔任第一化纖公司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6.徐*偉,2024年5月至事故發生時,擔任第一化纖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資料,已移交無錫市紀委監委,對相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由市紀委監委提出。
(三)行政處罰
1.恒園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無錫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第一化纖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無錫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其他處理建議
1.普立特公司,為事故單位設計、制造和安裝的真空提純系統不符合國家標準,建議移交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
2.永一公司、吳盛公司、吳藝公司,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互相之間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建議由江陰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查處。
3.責成徐霞客鎮向江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江陰市向無錫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六、事故主要教訓
(一)生產工藝安全風險認識不足
事故單位使用的PET泡料為回收利用再生料,高溫加熱后會產生多種成分有機氣體。多年來,屬地監管部門、使用單位對該工藝存在燃爆風險認識不足,都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真空提純系統技術改造時,設計單位也未考慮到該工藝存在的燃爆風險,生產設備缺乏緊急泄壓排放裝置。在釜內余料未排盡并長時間處于高溫狀態下,員工盲目關閉真空泵和氣相閥,導致釜內氣體積聚泄漏。有機氣體泄漏后,員工貿然用打濕后的石棉覆蓋泄漏處,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企業也未立即組織人員撤離,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二)企業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恒園公司每月開展隱患排查流于形式,多年來未組織制定關鍵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處置方案,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到位,釜內有機廢氣不斷積聚發生泄漏后,員工仍繼續作業。第一化纖公司作為事故廠房和設備出租方,未按要求告知承租方設備的安全生產要求,雖定期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但未及時督促承租單位存在的多個隱患整改閉環;對承租單位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事故廠房內4家承租單位互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現場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化纖行業監督管理不到位
江陰市化纖產業起步早,監管部門多年來未曾深入開展化纖行業安全形勢研判與風險分析,對真空提純工藝存在燃爆風險不掌握,部分再生化纖企業使用的真空提純裝置缺乏緊急泄壓排放裝置,生產車間內的控制室設置不合理。屬地監督檢查人員對事故相關單位檢查不規范,發現隱患問題浮于表面,未有效督促企業制定完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處置方案、壓實出租方統一協調管理職責。
(四)“廠中廠”專項整治不徹底
近年來,為規范“廠中廠”安全管理,全市部署開展了“廠中廠”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明確了針對性工作措施,但屬地落實不深入不徹底,隱患排查不深不細,存在以專職安全員巡查和企業聘請的咨詢服務機構定期檢查代替專項排查的問題。事故發生后,經現場勘察,事故車間及生產設備存在多項安全隱患。對同一車間多條生產線分開出租混合作業新增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導致一方發生事故,波及相鄰企業員工,擴大事故后果。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扎實開展警示教育
全市特別是江陰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落實,剛性壓實黨政領導、部門監管、屬地管理、企業主體和崗位行為責任,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要組織化纖企業扎實開展警示教育,督促企業重新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及作業過程存在的安全風險,特別是真空提純系統安全風險,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完善并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要加強對紡絲生產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其熟練掌握工藝原理、危險因素、安全操作和應急處理技能,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涉川及生產工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推動設備更新改造,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全市特別是江陰市要按照《無錫市化纖紡織企業安全生產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聚焦源頭管控、設備設施、現場管理、應急處置、責任落實五個方面,有效開展化纖紡織企業安全生產全鏈條整治,全力消除事故隱患。要推動紡絲生產線混料提純釜設置壓力、溫度等監測設施,并實現聯鎖停車功能。要推動導熱油爐設置在獨立的防火分區,具備超溫超壓及泄漏自動報警并聯鎖停車功能。要大力推進化纖紡織企業建設微型消防站,切實提升火災“滅早、滅小、滅初期”效能。江陰市要組織存在合成纖維制造工藝的化纖企業,對生產廠房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同一時間作業人數限制和操作室、控制室合理設置開展專題研究,并與“廠中廠”專項整治相銜接,有效管控化纖紡織產業鏈安全風險,堅決防范遏制事故發生。
(三)深化“廠中廠”專項整治,全面管控安全風險
全市特別是江陰市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在前期“廠中廠”專項整治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廠中廠”化纖企業和化纖生產線整治。要進一步摸清同一廠房內多條紡絲生產線出租、外包使用現狀,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出租、承包雙方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加強混合作業安全風險的管控。要壓實出租、承租雙方責任,按要求配備一鍵報警廣播并實現區域聯動,涉及可燃物料的生產車間、倉庫規范設置煙感報警裝置,為員工配備“火災逃生四件套”并組織開展使用培訓。屬地應急、消防部門要對化纖、紡織企業開展一輪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和曝光力度,強化企業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四)深入研判安全監管現狀,切實提升監管質效
全市要將化纖紡織行業安全監管作為“兩張清單”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涉及提純混料釜、導熱油裝置、合成纖維制造工藝裝置等高風險企業要納入市(縣)、區重點監管范圍,對照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責任。全市特別是江陰市要加強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現狀的調查評估,理順縣級市、區和鎮(街道)權責關系,加大對鎮(街道)幫扶指導和監督力度,進一步規范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提升監管質效,堅決守牢安全底線。
無錫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