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10.9”冒頂片幫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10月9日,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288中段3分段(-243m)8-3鑿巖道,作業時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冒頂片幫事故。
一、基本概況
(二)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駐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位于江西省德興市銀城北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6699022334;類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區經濟開發區水源西路28號院1號樓101室;法定代表人:王先成;注冊資本:58500萬元整;成立日期:2008年1月07日;營業期 限:2008年1月07日至長期;經營范圍: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
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誠信股份)是一家集有色金屬礦山、黑色金屬礦山和化工礦山工程建設、礦山運營管理、礦山設計與技術研發等業務為一體的專業性管理服務企業,是行業內專注度最高的礦山開發服務企業之一。
公司擁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和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全資子公司金誠信礦山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擁有冶金礦山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公司是國內礦山行業最早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之一。金誠信股份于2015年6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股票簡稱:金誠信,股票代碼:603979。
金誠信股份注冊資本金為5.85億元,在境內外設有18家子公司、4家分公司及1家省級研發中心。公司擁有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隊伍,現有中外籍員工約5000余人,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240余人,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100余人。
二、事故發生單位
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
三、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18年10月9日14:00左右,潘清余、向長國兩人班前會結束后下井,14:30左右達到作業面,開始修理鑿巖鉆機,15:40左右開始鑿巖工作,在打第三個眼時發現水壓不夠,向長國前往8-1鑿巖巷道處將水管閘閥全部打開,在返回距工作面7-8米時,看見頂板冒落一塊巖石(約900X700X450mm),同時看見浮石把潘清余砸倒在地,向長國立即上前,看見潘清余趴在距工作面2m左右位置處,處于昏迷狀態。16:18分金誠信銀山項目部接到事故報告電話,隨即開展救援,16:55分人員升井,17:10分左右送到德興市中醫院,17:14分經醫院搶救無效宣布死亡。
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負責人積極與家屬接觸,已對死者家屬安撫善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在10月18日與死者家屬簽署了賠償協議。
四、事故性質及結果
事故性質:一般責任事故
事故結果:1人死亡
死者信息:潘清余 身份證號:xxx
姓名 | 潘清余 | 年齡 | 40 | 性別 | 男 |
文化程度 | 工種 | 鉆工 | 傷害程度 | 死亡 | |
事故類型 | 責任事故 | 事故等級 | 一般事故 | ||
安全教育 | |||||
家庭住址 | 湖北省保康縣歇馬鎮南山村4組 | ||||
工作單位 | 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 |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鉆工潘清余,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范意識不強,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在未處理好工作面的安全就開始作業,導致被冒落的頂板浮石砸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區域隊長蘭顏住,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作為當班負責人對作業面的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作業人員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沒有能夠及時的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2)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項目安環室主任曾明亮,作為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對項目部員工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未能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致使員工安全意識淡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薄弱,是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3)江銅集團銀山礦業有限公司安環部部長鄭豐,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的對外來施工隊伍進行管理,導致外來施工隊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此事故的間接原因。
(4)江銅集團銀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井采副廠長周國平,作為現場管理人員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很好管理外來施工隊伍對檢查作業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導致外來施工隊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致使外來施工隊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是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六、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罰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人員
1.鉆工潘清余,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范意識不強,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在未處理好安全的工作面就開始作業,導致被冒落的頂板浮石砸死,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鑒于其本人為事故的傷害著,且已死亡,責任不予追究。
2.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項目安環室主任曾明亮,作為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對項目部員工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未能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致使員工安全意識淡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薄弱,對此事故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對曾明亮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上繳市財政局。
3.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項目區域隊長蘭顏住,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作為當班負責人對作業面的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作業人員管理不到位,對此事故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對蘭顏住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上繳市財政局。
4.江銅集團銀山礦業有限公司安環部部長鄭豐,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的對外來施工隊伍進行管理,導致外來施工隊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對此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江銅集團銀山礦業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行政處理。
5.江銅集團銀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井采副廠長周國平,作為現場管理人員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很好管理外來施工隊伍對檢查作業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導致外來施工隊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致使外來施工隊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對此事故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對周國平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上繳市財政局。
6.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沒有能夠及時的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建議對德興市江銅集團銀山礦業公司金誠信銀山項目部處罰 25 萬元的行政處罰,上繳市財政局。
七、事故防范措施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格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強化企業職工自我防范能力,堅決杜絕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2.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及時發現糾正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作業現場安全。
3.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杜絕從業人員不按操作規程作業,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4.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