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街道坪山區檔案館、方志館工程項目“3·1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
關于對坪山街道坪山區檔案館、方志館工程項目“3·1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坪山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對坪山街道坪山區檔案館、方志館工程項目“3·1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具體詳見附件。
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3·11”事故評估組
2025年5月29日
坪山街道坪山區檔案館、方志館工程項目“3·1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4 年3月11日7時10分許,坪山區檔案館、方志館工程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深圳市坪山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3·1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各相關單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過程
2025年4月16日,深圳市坪山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成立評估組,組長由區安委辦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區住房和建設局、坪山街道辦事處有關同志組成。
評估組逐項對照《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通過調閱坪山街道坪山區檔案館、方志館工程項目“3·1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以下簡稱“3·11”事故)案卷資料,評估事故發生單位、政府有關部門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體舉措以及工作成效,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
評估組采取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詢文件、走訪核查等方式,對責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對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相關工作建議進行了反饋,并要求立即進行整改。
二、總體評估意見
評估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各相關單位按區安委辦要求,認真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并將工作落實情況報區安委辦。對《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和建議進行了整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均已落實到位。
三、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評估組通過走訪核查,查閱相關執法文書、處罰決定書、相關政府監管部門以及涉事企業落實“3·11”事故結案批復情況報告等文件,《事故調查報告》中事故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處理已落實。
(一)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深圳市聯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由坪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罰款人民幣 500000 元的行政處罰,處罰已執行完畢。
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已于2024年3月12日對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進行警示談話和批評教育。
(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任*,聯生建筑公司專業分包項目經理,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40559.99元的行政處罰,處罰已執行完畢。
2.楊*,中建科技公司項目負責人,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310562.14元的行政處罰,處罰已執行完畢。
3.劉*,中建科技公司項目安全總監,由區住房和建設局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88331.24元的行政處罰,并提請暫停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處罰已執行完畢。
四、事故教訓吸取情況
事故發生后,各相關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消除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吸取經驗教訓如下:
(一)深圳市聯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一是加強培訓的針對性,結合相關考試將教育落到實處;二是對各類臨邊洞口防護標準設施配備進行再交底再檢查,查漏補缺;三是加大力度審查高齡及潛在風險疾病人員,一經發現嚴禁入場施工;四是設置專人負責核查工人是否清楚教育交底內容,依據網格化責任小組對各自區域開展檢查、驗收及旁站監督工作。
(二)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一是加強項目“網格化”“三同時”管理執行力度,彌補工前巡檢漏洞;二是嚴審人員進場關,體檢不合格和超齡人員不得入場;三是加強日常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四是細化危大工程過程管控,及時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五是開展針對性安全培訓,提升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效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針對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和坪山街道城建辦已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建設單位坪山區建筑工務署、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聯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報告。
(一)深圳市聯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一是通過早班會、外部培訓、每月中建科技“安全日”五個一等活動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二是定期組織安全防護措施驗收,確保作業環境安全可靠;三是組織開展員工體檢,篩查超齡和潛在疾病人員;四是組織開展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能;五是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三同時等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六是開展安全隱患綜合整治,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閉環;七是開展高墜專項應急救援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二)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一是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提升方案,完善管理漏洞;二是完善安全會議機制,每月定期召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布置會,會上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學習安全法規、標準,壓實項目班組成員安全生產責任,提高項目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員工加強入場管控,禁止超齡和體檢不合格人員進場;四是聯合“深圳市宇恒產業工人培訓基地”開展通識教育、事故案例分析、職業素養教育等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獲得相關培訓證書;五是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三同時管理制度;六是嚴格把控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落實雙重預防機制;七是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查,確保作業人員佩戴;八是組織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九是中建科技集團對項目進行事故警示約談并開展現場安全條件評估;十是組織開展防高墜等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三)坪山區建筑工務署。一是督促總包單位落實全員安全教育交底,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二是督促總包、監理單位增加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分包單位管理,嚴格落實“網格化”“三同時”,切實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三是通過微信工作群監督“班前早會”和“安全巡查”落實;四是加強工人健康監控,嚴把人員進場關;五是加強現場巡查,督促總包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六是每周組織召開工程例會,統籌做好項目生產、安全以及質量工作;七是落實分級管控制度,防范重大事故隱患。
(四)坪山街道城建辦。一是建立小散工程管理機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明確監管責任邊界;二是聚焦高處作業、起重吊裝、外架施工、特種作業以及特種設備使用等重點環節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全力保障轄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三是街道城建辦和執法隊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同時加強與區住建局等單位聯動協作,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小散工程進行嚴厲查處;四是組織社區和物業巡查人員開展培訓,增強監管人員業務能力;五是不定期組織專項小組開展“四不兩直”督查,督促各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五)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一是對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予以警示約談并全區通報;二是對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安全總監進行行政處罰;三是督促區建筑工務署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四是督促深圳市聯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五是予以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事故工地項目經理紅色警示3個月,并對轄區內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工程下發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要求開展不少于三天的自查自糾,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六是在全區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防高墜專項整治行動,督促各項目建設、代建、施工、監理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評估發現的問題
評估時,項目處于暫緩建設期間,施工停滯。查閱事故發生后到評估當日相關隱患排查整改材料,發現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仍然頻繁存在電梯井防護滯后、樓梯口防護搭設不規范、樓梯臨邊防護缺失、預留洞口無防護措施、臨邊防護因施工拆除未恢復等問題,說明事故發生后,事故相關單位和監管部門雖然采取了多方面的防控措施,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與高墜事故相關隱患依然層出不窮,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不足。
七、相關工作建議
(一)加強項目內部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嚴格的作業班組安全績效獎懲機制,對安全績效表現好的班組予以獎勵,對安全績效表現差、屢教不改對班組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作業違規成本,引導和督促一線班組人員規范施工;二是加強安全監督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定期對檢查的問題進行統計分析,審查和彌補安全管理漏洞,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強監督執法。行業監管部門強化監督執法,對同類問題屢查屢犯的工地進行從嚴從重處罰,督促相關單位切實履行生產安全主體責任,壓減建筑領域事故。
(三)推動科技賦能安全管理。鼓勵施工單位加大安全管理科技投入,推廣使用智能安全帽、AI 識隱患等智能化設備,提高現場安全管理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