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市東工業園區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一般機械傷害事故
蘇市東工業園區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
近日,烏蘇市人民政府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起事故是一起因清絨機剝料輪傳動鏈條防護設施缺失導致發生機械傷害致人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發現,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該企業存在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安全設施陳舊、防護用品缺失;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明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職責等問題。
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4月18日,死者肖某于當晚20時換班上崗,主要負責觀察二樓清絨機的運行工作。工作至4月19日0時50分許,同班組林某在一樓操作打包機時,聽到二樓機器有異響,于是就上二樓查看,林某到現場后,發現肖某在3組清絨機的左側傳動鏈條輪下面地上平躺著,上身只剩內衣,其他衣物都卷在鏈條輪上,地上有一攤血,肖某嘴唇發紫,腹部有輕微浮動,于是林某立即關閉機器后返回一樓找同班組土絨清運工曹某某。
0時53分許,林某和曹某某到事故現場后把死者肖某挪到安全位置,林某立即向脫絨車間主任杜某某打電話,杜某某未接,又給企業安全負責人王某某打電話匯報現場情況。王某某電話回復趕快把人送到醫院,林某立即組織其他一樓班組工人開展救援工作。
01時許,林某、曹某某、打包機操作員程某某、脫絨機操作工袁某某、脫絨機操作工趙某某、脫絨機操作工薛某某、設備修理工劉某某用編織袋將肖某抬至一樓車間大門口皮卡車上,薛某某返回車間去關停脫絨車間所有設備。同時曹某某撥打120、110。
01時14分許,杜某某看救護車還沒到,于是組織劉某某、曹某某3人將肖某用皮卡車送往烏蘇市人民醫院。
01時40分許,駕車到達市人民醫院,由急診科醫護人員拉到搶救室進行搶救。
03時許,經人民醫院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分析
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脫絨車間3組清絨機剝料輪傳動鏈條防護裝置缺失導致肖某在3組清絨機旁清理粉塵時被卷入致死。
間接原因分析 1.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企業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足,安全設施陳舊、防護缺失;企業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未及時發現和整改隱患;未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職責;未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和個人。未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未建立完整的安全檔案,未記錄安全管理過程;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焦某某,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安全負責人:王某某,未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杜某某,未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3人被追責
1.焦某某,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由烏蘇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2.王某某,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安全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由烏蘇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3.杜某某,新疆龍首油脂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由烏蘇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