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某項目發生一起坍塌事故
事故調查組認定,海口市“ 6 ·5”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一)直接原因 鋁模支撐體系高低跨平臺承載力不足,施加荷載后失穩坍塌。 1.高低跨平臺承載力不足。方案描述高低跨平臺采用φ 48*3.0鋼管搭設1.4m滿堂平臺,架體頂部滿鋪φ40*40*3.0方通, 面層鋪筑12#槽鋼,槽鋼間距與立桿等同,鋁模立桿立于槽鋼上。 此方法搭設平臺作為鋁模支撐架的承載基礎,承載力難以保證。 方案驗算參數集中力直接取值2.0KN沒有依據,且荷載分布與實 際不符。現場平臺面層未按方案鋪筑12#槽鋼,采用14mm模板滿 鋪代替,模板多次使用,破舊,承載能力不足。 2.平臺整體性不足。方案要求立桿間距1.0m,并設置剪刀撐。 實際現場測量立桿間距達到1.4m,且未設置剪刀撐,平臺架體整 體性嚴重不足,容易失穩。 3.鋁模架體立桿與平臺立桿未對準。平臺上下層架體立桿間 距不統一,上層架體立桿與平臺立桿未對準,現場也未按照方案 所述鋁模支撐立桿立于12#槽鋼上進行荷載傳遞。且現場平臺主 龍骨為單鋼管,與立桿僅用一個扣件連接,大部分未設置防滑扣 件,主龍骨受力后容易滑動,引起平臺失穩。 4.平臺次龍骨間距過大。方案要求次龍骨φ40*40*3.0方通 間距150mm,現場實測次龍骨布置不均勻,局部達370mm。龍骨 間距過大,上部架體承受荷載時,平臺局部模板承載超負荷, 剛度不足發生沉陷或被鋁模立桿貫穿,鋁模架體發生失穩,進 而坍塌,人員隨架體墜落,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鋁模板安裝專項施工方案》1.4m平臺承載力計算不合理, 且未經專家論證(《組合鋁合金模板工程技術規程》JGJ386-2016, 第5.5.1條要求層高超過3.3m的可調鋼支撐模板工程應組織專家 論證)。 2.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搭設鋁模支撐體系高低跨平臺。 3.施工總承包單位驗收流于形式,項目現場管理人員未對高低跨 平臺進行驗收,但驗收歸檔資料結果為合格; 4.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轉不暢,項目在事發前5月至6月的 相關隱患排查資料中,均未見鋁模支模體系相關內容,隱患排查不細致、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