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建設項目配煤系統原料煤棚2號機頭房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發生一起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事故
2023年11月24日21時59分,山西永鑫通海鐵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永鑫鐵路專用線集運站建設項目配煤系統原料煤棚2號機頭房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發生一起模架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946.71萬元。
2號機頭房占地面積63m2,長9m,寬7m,建筑高度36.14m,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2層,設置有四根鋼筋混凝土框架柱,在高度9.94m、19.74m處四周設有連梁(無板),29.74m處及36.14m處設鋼筋混凝土梁板。29.74m處板厚120㎜,縱橫向梁規格分別為500×850㎜、400×900㎜、300×850㎜,300×700㎜等,并在南北兩側各設有一道500×850mm、500×800mm懸挑牛腿梁,混凝土強度等級均為C30。事故發生時正在進行29.74m處梁板混凝土澆筑施工。模板支撐架高度為29.74m,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架體由架子工搭設至28.1m處,由木工從28.1m處向上搭設梁板支撐腳手架至梁板底(見圖1)。
2023年11月24日20時,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分包單位)4名工人和安澤旭晟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產廠家)1名泵車操作人員上到2號機頭房29.74m處進行梁板混凝土澆筑作業,20時10分開始澆筑,20時46分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又有2名工人上到29.74m梁板處實施混凝土收面、蓋薄膜作業(見圖2)。
21時59分澆筑臨近完成時,2號機頭房南側牛腿梁支撐架先向外傾斜變形(見圖3、4)。
模架支撐體系坍塌(見圖5、6),作業層上7名人員從29.74m高頂板處掉落至地面受煤漏斗,被約30m3的鋼筋混凝土掩埋(見圖7、8)。
模架支撐體系立桿縱橫向間距過大,立桿軸向應力嚴重超過鋼管標準設計值①;模架支撐體系水平桿步距過大①,架體未設置水平剪刀撐②(見圖9),架體高寬比不滿足規范要求且全高未設置連墻件③(見圖10),架體與框架結構未形成有效連接,降低了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上述不利因素導致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①《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GB55023-2022第4.4.3條,腳手架立桿間距、步距應通過設計確定。 ②《施工腳手架通用規范》GB55023-2022第4.4.13條,支撐腳手架應設置豎向和水平剪刀撐。 ③《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第6.2.4條規定,架體高度超過5m時,應在主體結構部位連接。
1、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
(1)項目組織管理混亂
投標文件中配備項目管理人員13人,實際僅有4人。項目經理張永紅長期不在崗。安全員李林峰2023年8月21日調離項目部后,至事故發生時未配備專職安全員②。技術負責人郭明飛在崗未履職。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③,現場在崗的人員未按照制度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失控
(3)安全檢查流于形式
(4)對項目部監管不力
2、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分包單位)
管理人員11人,配備的項目經理為掛靠證件人員,未實際到崗履職,項目部實際負責人黃開春不符合任職條件。
(1)項目經理王凱未到崗履職。
(2)未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①。
(3)未編制模架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核,未報總包單位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審批,未交底,操作人員憑經驗施工②。
3、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
(1)危大工程風險管理失控
(2)監理人員履職不到位
4、通海鐵路物流公司(建設單位)
項目立項后,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④;未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有效管理;對項目施工安全檢查不到位。
5、長治高新區金誠建筑架料設備租賃站
經檢測,出租的鋼管、旋轉扣件、十字扣件材料質量低于國家標準。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建議移交司法機關9人,對26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5家事故相關企業及11名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1、張永紅,男,44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金屬結構分公司副經理,負責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長期脫離工作崗位。2023年12月28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孫利民,男,38歲,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該項目的施工員(項目副經理)。2023年12月20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郭明飛,男,30歲,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2023年12月21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張蘭記,男,41歲,陜西省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分包單位)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22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5、黃開春,男,50歲,陜西省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分包單位)承包項目的現場負責人。2023年12月20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柯增群,男,34歲,陜西省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分包單位)承包項目中的原料煤棚工程負責人、安全監督員、技術指導員。2023年12月21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7、張景臣,男,47歲,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負責該項目的監理總監,長期脫離監理崗位。2023年12月28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8、石英,女,54歲,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負責該項目的監理總監代表。2023年12月26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9、崔賓,男,61歲,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負責該項目的專職監理員(土建監理工程師)。2023年12月20日被安澤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3人)
(1)劉敬,男,54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2)畢效革,男,56歲,中共黨員,2023年9月起任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3)李東升,男,52歲,中共黨員,2023年7月起任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管理部經理。建議:由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2、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國有企業)(7人)
(4)李華國,男,56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董事長。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5)張中偉,男,55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6)毛振龍,男,56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程師。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7)梁云東,男,41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技術中心經理。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8)陰紅國,男,55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工程管理部經理。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9)馮天榮,男,54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10)張民義,男,56歲,中共黨員,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金屬結構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由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3、通海鐵路物流公司(3人)
(11)陳波,男,41歲,中共黨員,通海鐵路物流公司總經理。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60%的罰款。 (12)荀國偉,男,45歲,群眾,通海鐵路物流公司副總經理。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 (13)陳杰,男,39歲,中共黨員,通海鐵路物流公司站場工程部部長。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2年年收入30%的罰款。
4、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1人)
(14)王凱,男,36歲,二級建造師。專業分包單位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中的項目負責人,通過中介機構將二級建造師資質提供給陜西智勇全公司使用,并獲取相應報酬,但未參與事故項目任何實際工作。建議:安澤縣住建局依法予以處罰;函告陜西省住建廳(注冊機關)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資格證書作出處理。 (15)劉合生,男,55歲,中共黨員,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16)伊寧,女,38歲,中共黨員,安澤縣縣委常委、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17)劉寧,男,38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18)付強,男,49歲,中共黨員,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19)張建富,男,54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一中校長,2019年9月-2023年10月任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裴文勝,男,41歲,中共黨員,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綜合工作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21)許勇輝,男,44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黨委書記。 (22)曹斌,男,40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人民政府鎮長。 (23)申光耀,男,42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人民政府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24)王小方,男,47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25)谷發明,男,52歲,中共黨員,安澤縣唐城鎮安監辦主任。 (26)劉峰,男,46歲,中共黨員,安澤縣發展和改革局副科級干部。 (27)趙根亮,男,46歲,群眾,安澤縣發展和改革局科員。 (28)雷軍,男,43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 (29)韓藝卿,男,49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正科級干部。 (30)孟秀慧,女,46歲,中共黨員,安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筑業股長。
以上16人,建議由紀委監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函告臨汾市應急管理局。
1、由臨汾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中鋁國際(天津)公司、陜西智勇全實業有限公司、山西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通海鐵路物流公司依法處罰。
2、函告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治高新區金誠建筑架料設備租賃站依法處罰。
1、安澤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安澤縣唐城鎮黨委、政府,安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安澤縣發展和改革局,向安澤縣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安澤縣縣委、縣政府向臨汾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3、臨汾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澤縣縣委、縣政府進行約談。
4、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對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鋁國際(天津)公司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